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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三标段桥涵工程施工劳务招标公告
- 分类:公示公告
- 作者: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- 来源: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- 发布时间:2022-10-09 18:31
- 访问量:
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三标段桥涵工程施工劳务招标公告
- 分类:公示公告
- 作者: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- 来源: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- 发布时间:2022-10-09 1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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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招标单位: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1.2 项目名称及内容:
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26m桥梁一座,20m涵洞三座;
招标施工内容:桥梁下部结构及涵洞施工劳务等:单价包含人工、机械、辅助材料费、安全文明等所有费用。
1.3建设地点: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
1.4 工程数量:
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。(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)。
1.5最终选定单位: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。
1.6结算方式:以最终经双方认可实际施工的工程量×项目单价+税金,以结算支付,支付需提供相应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.质量要求
交工验收质量标准:合格,同时满足业主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投标人应为河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准入单位;
3.2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;
3.3供应商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3.4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及社会信誉,无诉讼或不良行为记录。
3.5具有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员工素质高,财务状况良好。
3.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7发包投标方式: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。
3.8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,如已报名的投标入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,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: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, 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投标:
(1)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所列单位:
(2)与河南省路桥发生过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单位:
(3)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位) ;
(4)被责令停业的;
(5)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:
(6)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:
(7)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:
4.获取招标文件
4.1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,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:
(1)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;
(2)安全生产许可证;
(3)开户许可证;
(4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;
(5)委托代理人身份证;
(6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7)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凭证截图(仅限电子邮箱报名时需要)。
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;法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、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(注: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)
4.2 报名方式:投标人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。
注: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投标人需扫描上述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(各扫描件经重命名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605295560@qq.com,18539570583@163.com);
采用电子邮箱形式的,需要在邮件中备注:所报项目、单位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。
纸质版需邮递或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人,否则无效。
4.3 报名购买标书起止时间: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2日下午18:00(北京时间,公休日与节假日不休息,正常办公),现场踏勘同步进行,逾期不予受理。
4.4 地点:周口市鹿邑县;
4.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:招标文件发送至登记的电子邮箱;
4.6 招标文件售价:招标文件需投标人自费购买,售价为200元/项目,招标文件一旦售出,概不退还(售后不退),非招标文件购买人不能参与投标。
注:招标文件购买费用通过公司对公账号进行银行转账,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(账户名称: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PPP项目经理部,账户:20341162800100000556421,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鹿邑县支行),需备注单位名称,并将缴费截图与报名材料一起发送至邮箱,其单位在开标当日凭银行支付记录至财务部领取收据。
5.资格审查方法
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。
6.投标文件的递交
详见招标文件
7.开标时间
详见招标文件
8.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S211贾滩至董楼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
地 址:周口市鹿邑县涡北镇问礼大道与金日路交叉口往北100米
联 系 人:孟先生、阮先生
电 话:18538712885、18539570583
邮 箱:605295560@qq.com、18539570583@163.com